广西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1、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全国性优惠政策和地方性优惠政策:一、全国性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 3、出…

1、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全国性优惠政策和地方性优惠政策:一、全国性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

3、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4、2、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各项费用。

5、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6、二、地方性优惠政策(各地情况有所不同,这里举例说明)深圳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

7、2、盐田区本区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8、3、龙华区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9、4、烟台市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受理的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首次认定的高企给予30万元补助。

10、烟台高新区奖励十万,莱阳奖励十万,其他县市区还有不同程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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