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03

1、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 2、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1、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

2、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3、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4、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6、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从2003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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