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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网友的同情和质疑,法律界人士也形成了两种声音。一种是“罪刑法定,认定事实没问题,判决也没问题”;但也有学者提出,量刑数额标准需要与时俱进。“二十年前的司法解释现在还适用吗?” …

除了网友的同情和质疑,法律界人士也形成了两种声音。一种是“罪刑法定,认定事实没问题,判决也没问题”;但也有学者提出,量刑数额标准需要与时俱进。“二十年前的司法解释现在还适用吗?”

全文6298字,阅读时间约12.5分钟。

2018年12月17日,谭梅的作者“天一”因写温璜被二审宣判。

庭审直播时长两小时,在中国公开网庭审上的播放量已超过265万次。控辩双方围绕账本数量、获利数额、证据合法性、自首认定等细节展开辩论。

回到案件本身,这是一起江苏、安徽、广东、四川的网络涉黄图书案,由藏在退货包裹里的追踪器牵出。

整个交易是通过网络完成的。几名被告线下从未见过面,甚至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但他们分别负责文字、版面设计、印刷和销售。

此前,该案一审判决在网上引起热议。5名被告人分别以制作、销售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10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4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除了网友的同情和质疑,法律界也有两种声音。一种是“罪刑法定,认定事实没问题,判决也没问题”;但也有学者提出,量刑数额标准需要与时俱进。“二十年前的司法解释现在还适用吗?”

▲天一案二审现场。视频截图

返回包装中的跟踪器

一个小小的追踪器,静静地躺在包裹里。

这封从四川寄往安徽芜湖的快递中,有一本名为《捕获》的书,上面没有作者姓名、出版社和书号——买家刘虹想要退货。

案卷显示,2017年6月,ricas的律师事务所接到线索,淘宝上一家名为“天文台工作室”的网店出售色情书籍。“接到线索后,律所领导让我处理这件事。”

物流离开运输轨道:退回的书很快到达安徽芜湖县的一个菜鸟驿站,后来被卖家拿回。

▲田义的小说《俘虏》。图片来自互联网

记录了一笔完整的交易,卖家和地址都很清楚。很快,一张监控视频光盘和四张淘宝交易截图提交给芜湖县警方。

这本售价45元的书,大多描写的是男同性恋之间的性爱——在警方的后续调查中,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由此引发了一起涉及江苏、安徽、广东、四川等地的网络图书色情案。

最终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名被告人中,人物塑造者刘媛媛在江苏淮安,广东佛山林心怡完成版面设计。四川成都的何凯负责图书印刷,网店分别在安徽芜湖和江苏淮安销售图书。

他们分布在全国不同的省市,大多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他们之前从未线下见过面,甚至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公安机关也证实,涉案的5名被告人在案发前均无犯罪记录。

刘媛媛,也是本案的第一被告,抓捕的作者,1986年出生。虽然他只有中专学历,但在过去的十年里,他先后撰写和创作了《带猫的H吧》、《带腿的部长》、《国王与长工的抢购》、《爱狗》等一系列书籍。

这些书,大多致力于美容,涉及大量的性场景的详细描述。“沉湎于美”一词,原指美好、浪漫、沉湎于美的食物。后来逐渐被用来表达男人之间的爱情。

这个以在家写网络小说为生的江苏女子,有一个比较有影响力的笔名:天一。在微博上,天翼有7万多粉丝。

与“天一”相比,其余4名被告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和不为人知。事发前,他们大多在老家过着平静安稳的生活。

在成都开快印店的何凯是四川邛崃人。他是涉案复印店的老板,也是作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丈夫。通过何凯的QQ邮箱,天翼发送的电子版书刊将被打印并送达。

打印店在成都金牛区的三间平房里,没有店名——这和它没有营业执照的身份一样秘密。

何凯的妹夫杨晓明也在店里帮忙装订书籍。早在2016年9月,这个略显敏感的年轻人曾问何凯,“这些书会被查吗?”

印刷后,如果客户在网上买书,有多种销售渠道:一种是通过天翼的网店直接购买,由天翼自己发货或由何凯寄出,另一种可以通过葛丽霞的网店“天文台工作室”销售。

51岁的葛·丽霞是几名被告中年龄最大的。她的网店是女儿在上高中的时候注册的,女儿喜欢沉迷于美国文化。起初,她卖游戏装备,后来,她卖了书,书的封面和吊坠设计的女儿。

一审判决书显示,在与天一的销售合作中,天文台工作室每卖出一本书,葛可以获得书价4%的提成。

其实,杨晓明不是唯一一个意识到敏感的人。葛的丈夫在事发前几天看过书的内容,特意告诉家人,“这是一本不能卖的黄书。请赶快归还。”

剩下的书都打包好了,但是快递公司没有来取,直到警察接到ricas的报案,来到葛的家里把书没收。

案发后,李媛媛、何凯、杨晓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林心怡于2018年5月23日在其工作单位被警方传唤到案,葛于2018年4月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注:葛到案过程,其辩护律师在下文提出异议)。

2018年10月31日,芜湖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五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以制作、销售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刘媛媛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何凯被判犯有制造和销售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

杨晓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林心怡因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销售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葛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判决后,除杨晓明外,其余4人均提出上诉。

从事兼职工作的排版女工

二审现场,林心怡是站在被告席上的四个人中最小的一个。一条马尾辫扎在脑后,额头松散的刘海在低头时垂下,有时会遮住脸。

审判长让他做最后陈述。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林心怡大部分时间都能流利地回答审判长的问题——她是四名被告中唯一一名学过应用心理学的本科生。

只是在谈到林对父母的愧疚时,的情绪失控了,她的声音有些颤抖:

“因为3100元的设计奖励,我的生活和我的家庭被彻底改变了…我愿意为我的错误付出代价,但是代价太大了……”

犯错误是指2015年至2017年,她接受天一公司委托为其图书排版、盖章,收取每本500元或600元的费用,共获利3100元。

广东佛山,距离安徽芜湖一千多公里,是林心怡的故乡。她在这里出生和长大。事件发生前,林心怡的日常生活与当地妇女没有什么不同。

在过去的生活中,32岁的林心怡一路顺风顺水:在省内读完大学,回到父母身边;现在某地方电力系统企业做部门负责人;一家三口也在今年3月搬进了新装修的家,生活无忧。

文静、内向、乖巧是林心怡父母对女儿的描述。

从小到大,生活在广东中部的林家,氛围比较开放。父母虽然不太了解女儿喜欢的动漫圈和美国文化的具体内容,但大多给予支持。

“从小学二年级开始,我就带她去广州天河看动漫展,每年都去。”林心怡的母亲说,受港台文化的影响,女儿从小就喜欢看琼瑶的言情小说,下班后花很多时间写作。

一直以来,她都是家里长辈眼中的好女孩。她已经通过了扬琴9级考试,喜欢绘画和设计。

事实上,这并不是林心怡第一次帮助人们进行版面设计。

据林心怡的阿姨告诉新京报,她家里一直知道林心怡下班后会在网上做一些兼职排版和设计工作。她还鼓励同样懂计算机技术的表妹“空利用业余时间在网上找一些兼职。”

在林心怡的自白中,她谈到了这次与天一的合作。虽然不知道对方的名字,但她知道天一是网络上的作者。“很多人都认识她。”

微博里发布了一份兼职的需求,美国文化圈的作者天一主动联系她,承接书刊版面设计。之后大部分都是通过QQ联系,排版的书通过邮件发给对方。

在会见律师时,姨妈让林心怡演示她的工作内容:在预先设计好的版面格式中,从天一那里收到完整的文字稿,复制粘贴,十分钟就可以完成。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份兼职给林心怡带来了3100元的报酬、1万元的罚款和4年的监禁,打破了她原本平静的生活。

事件发生后,林心怡辞去了工作,收入颇丰。67岁的父亲被抓后,案发前后6次从广东前往安徽,母亲则时常陷入自责情绪。

“我们家非常以自我为中心。如果我们因为这点小事被判四年,那真的会要了她的命。”林心怡的姑姑说。

对定罪没有异议。

二审期间,几位辩护律师一致认为,目前对被告人的定罪没有异议,但更多的异议来自于对犯罪程度的定罪和案件的程序瑕疵。

▲天一案二审法庭。视频截图

如葛的辩护律师李向强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销售牟利的角度来看,葛构成犯罪,对罪名没有异议。葛丽霞本人也在庭审现场认罪并服罪。

“但一审只认定她是坦白而不是自首,两者量刑不同。”李向强称,一审时公安机关出具了《到案报告》,称2018年4月24日书面传唤,与葛实际到案报告不符。

李向强指出,芜湖县治安管理大队接报后的第二天,即2017年11月7日,葛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自行到案,并于当天做了两份讯问笔录。“如实供述完全符合我们对自首的法律认定。”

这一点在最终的公诉意见中得到了检方的证实。

林心怡的辩护侧重于犯罪情节的确定。一审法院认为,林心怡明知“天一”图书涉及黄色内容,仍接受其版式设计的委托。虽然利润只有3100元,但在天翼之后的大量印刷和销售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非常重要的作用。

林心怡的辩护律师柯岩不同意这一观点。

“知道有几个层次:知道、应该知道、可能知道,林心怡属于较低层次。”柯岩表示,林心怡声称知道“天一”在台省出书,且出版内容在圈内常见,未能建立高度警觉性。

另外,在林心怡十分钟就能完成的作品中,更多的是复制粘贴和美化封面,而不是阅读书的全文。柯岩说,“林心怡在制作过程中并不是不可或缺的角色。”

但检方在庭审现场也指出,林心怡一审判决她和天一是共同犯罪人没有问题,量刑情节已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轻。“量刑不是特别重。”

二审结束后,辩护律师已向芜湖市检察院申请审查羁押林心怡的必要性。

柯岩告诉新京报记者,申请解除羁押的主要原因是:目前证据已经固定,作证没有干扰。林心怡系初犯,犯罪主观故意较小。他认罪并接受处罚,所以对社会没有危险性。

鉴定程序有缺陷。检方建议发回重审。

“天一”的辩护律师吴对二审现场侦查机关作出的获利数额认定提出质疑。他指出,在一审判决中,对“天一”的15万元数额不是排除成本的利润计算,而是销售金额,这将不利于对“天一”犯罪情节的认定。

至于认定的7000册图书总数,吴提到,案卷中侦查机关已出具情况说明,天一涉案图书4800余册,应以此为准。

对此,检方认为上述意见不能采信。检方给出的理由是,总额7000份的来源除了天一本人的供述外,还包括导出的电子表格中成功筛选出的含有淫秽书籍的订单记录,共计3764份,订单创建时间为2015年至2017年,共计4944份。此外,葛丽霞的网店销售1326册,天一家的图书借阅量为398册,共计约7000册。

▲天一案公诉人。视频截图

“这个数字没有问题,而不是辩护人说的4000多份。”法院承办检察官认为,“天一”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何凯是“数罪并罚”。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店非法承接印刷业务,除印刷淫秽书刊外,还非法印刷《祝俊浩》、《小团圆》等非法出版物至少1万册,获利至少24万元,而何凯的妹夫杨晓明非法获利约6万元。

在利润数额的确定上,何凯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异议。他说24万元的利润是从杨晓明从店铺分红的比例中扣除的。

何凯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两个数字有矛盾。如果以24万元为标准,除以1万册,每册获利24元,甚至会高于单本书的实际售价。

然而,控辩双方对何凯帮助天一公司送货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销售也存在争议。

何凯帮天一打印完之后,按照天一提供的地址,装好书包,快递寄出。按照检方的观点,卖出不仅是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行为,也是有偿转让。因此,何凯的行为被视为寄售,在犯罪中不存在出售的问题。

除上述细节外,多名辩护律师分别在一审、二审现场,对编号为(新全健字[2017]第043号)的鉴定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这份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书,认定《天一》为淫秽出版物。但鉴定书存在诸多瑕疵,没有鉴定人签名,没有相应的鉴定资格证书,没有提交案件审理的人员、案件简要说明等必要内容。

对于变更建议,检方称,经审查,本案涉及的相关书籍《捕获》一书的鉴定未经鉴定人签字,且未附鉴定人的鉴定资质,程序存在瑕疵;并督促合议庭集中精力进行审查。

最后,检方提出,上述四人的罪名是确定的,但部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部分程序存在瑕疵。建议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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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中的罪与罚

“天一案”一审判决出来后,此案的讨论逐渐从痴迷美国的文化圈扩大到全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二审的四名被告人中,刘媛媛、何凯、林心怡的犯罪情节被认为是“特别严重”。芜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已考虑到上述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分别退缴部分或全部赃款,且无犯罪记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1998年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5000元至10000元的,是犯罪。本案中,《天一》制作7000张,获利15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

这也成为该案在网络上热议的重点。很多人认为,“20年前的司法解释中,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现在还适用吗?”

芜湖县法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在12月14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引起这么大舆论后,我们也对该案做了研究。但经过研究,我们认为我们的判断是有法律依据的,并没有误判,所以并不太紧张。”

二审现场,检方也对这一事实发表了意见。“目前只有一个司法解释,没有问题。”

至于过时的司法解释,在二审中,几位辩护律师不再将其作为辩护重点。

该案不止一名辩护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仅从这一点来看,在新司法解释出台前,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原审法院依据现有司法解释作出判决并无不妥。

在本案的讨论中,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呼吁量刑数额标准要与时俱进。

“多年来,中国的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一直在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不断修改法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嬴稷说。当法律滞后,不能满足现实生活需要时,有必要及时更新司法解释中的数额规定,提高认定标准,以便在今后的审判中获得实质正义,赢得公众认可。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也表示,此案中,原审法院的量刑虽然合法,但整体量刑过重,与公众的朴素情感相矛盾。

“在当前背景下,司法机关不能推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但可以援引《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罗翔说,法院在根据现行法律作出判决时,还应符合“罪刑相当”的原则。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太严重的,可以适用“例外减轻”,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前,深圳“鹦鹉案”、“天津大妈摆射击场处罚案”启动了刑法第63条第2款的法外减轻条款,被从宽处理。

“天一案”被一些网民视为对同性文化的打压,因为它涉及到美国文化。

庭审中,检方认为,展览漫画作品合法,不构成犯罪。天一创作的大量描写同性性爱的书籍和动漫展上展出的坦碧文学作品不是一类,不能混为一谈。

新京报记者杜编辑校对

值班编辑华牧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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