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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住房面积核定工作,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近日修订了原《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住房面…

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住房面积核定工作,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近日修订了原《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住房面积核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重新发布《办法》。修订后的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上海市住建委官网公布的相关政策解读信息,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重点关注按政策进入上海的人群。考虑到按政策进沪家庭户籍的特殊性,合理采纳市民的意见和建议,规定对不拥有该住宅的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公有住房租赁权,且在该住宅无直系亲属,但直系亲属不拥有该住宅的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公有住房租赁权(查满五年)的,可不计算该住宅的住房建筑面积;

二是规范离婚后住房面积认定,对共有产权严重的经适房申请进行审核。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中约定无住房安置的,离婚无住房安置补贴申请对象。离婚后户口仍在原已婚住房的,计算户口所在地的住房面积,但能提供材料证明该住房为原配偶或他人所有的除外;

三是关于货币安置补偿对象住房面积的计算。为有效平衡征收安置房政策与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防范住房保障“福利陷阱”,引导居民选择征收安置房实物,政策与廉租房政策统一。规定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后,因自身原因未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五年后,符合当时录取标准者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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