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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人工辅助生殖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0年,邹和她的丈夫因为生育障碍,去妇幼保健院做了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手术。11月24日,邹夫妇与医院签…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人工辅助生殖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0年,邹和她的丈夫因为生育障碍,去妇幼保健院做了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手术。11月24日,邹夫妇与医院签订了冷冻胚胎协议。在签订协议后,医院用邹的卵子和她丈夫的精子制作了四个胚胎并冷冻,等待邹的妊娠条件成熟后进行移植。

2021年5月29日,陈某不幸在工作中去世。邹某为了完成丈夫的遗愿,延续丈夫的血脉,取得公婆的同意和支持,独自前往医院要求植入胚胎。但是医院拒绝了,因为她不能为单身女性进行辅助生殖。邹某以一纸诉状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继续履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并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法院认为,“禁止对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该规定的目的应是防止单身女性通过应用辅助生殖技术逃避婚姻家庭责任,以维护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习俗,该规定中的“单身女性”应指未婚女性。本案中,由原告邹某及其丈夫陈某进行初步检查和胚胎培养,最终转入邹某体内的胚胎也是邹某卵子与丈夫精子结合的胚胎。原告邹某与《规定》中所指的“单身女性”有本质区别。

但原告邹某为了丈夫的遗愿、延续丈夫的血脉、寄托对丈夫的哀思,在丈夫去世后仍坚持延续他们爱情的结晶,既体现了她作为妻子对丈夫的爱,也体现了她作为母亲的责任和担当,更体现了她对中华民族精神、传统美德、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承和弘扬。故判决被告妇幼保健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与原告邹某的医疗服务合同,为邹某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开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员额法官戴宇表示:目前法律上并没有禁止丧偶单身女性继续移植已经被丈夫受精的胚胎,已经完成胚胎培养的丧偶女性与一般单身女性有本质区别。本案中,医院继续为邹某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并未违反“禁止对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就整体社会风俗习惯而言,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为了完成亡夫的遗愿,延续丈夫的血脉,表达对丈夫的哀思,符合我国人性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

潇湘晨报记者吴通讯员吴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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